正确答案: C
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甲为一房地产开发商,从市政府处获得一块地皮,准备开发商品房出售。甲于是找到乙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乙将房屋的主体部分留给自己施工,将广场及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又分包给丙、丁、戊来完成。后来停车场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开发商的损失,该损失应该由()。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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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该当事人主张()。
预期违约
解析: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不包括()。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解析:《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租赁1期限超过()年的部分无效。
20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单选题]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
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单选题]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
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