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法的体系

题目: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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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B、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

  •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知B正确。根据该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可知,诉讼时效是3年。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在与乙银行的抵押合同成立后,新增的商务配楼虽然可以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是无权就商务配楼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所以本题应选D项。

  • [多选题]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 解析:税收的设定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和经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 [多选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因此,A项说法错误。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处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期1年内不得转让

  •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依据本条,B符合题意。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转让本公司股票,只是对每年转让股份的比例有限制,所以D不符合题意。《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本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可以卖出,但是公司应当行使归入权,即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且,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的时间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所以C选项不符合题意。关于A项,《证券法》和《公司法》均没有此规定,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

  • [多选题]以下可构成表见代理的事由是()。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B、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C、代理授权不明;

    D、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 [多选题]能够作为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人的是()。
  • B、董事会

    C、监事会

    D、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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