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随着法的发展,法在调整方式、手段、范围等方面自成一体,完全独立
题目:法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下列关于法产生的规律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解析: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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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诺马岛是一个位于印度洋的小岛。甲国于16世纪最早发现了该岛,但没有对它实行有效统治,也没有行使主权的表现。乙国的殖民公司从17世纪起开始与该岛的岛民往来,并一直对其实行有效的统治。1898年,甲国与丙国的战争结束后,两国签订和约,约定将诺马岛作为甲国殖民地割让给丙国。乙国认为自己应是该岛的合法统治者,与丙国发生了争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乙国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诺马岛的有效占领,因而丙国不能取得对该岛的主权
解析: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虽然当今世界上罕见以先占取得领土,但先占的规则对解决一些领土争端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颇有意义的。先占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第二,先占须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要对其发现的无主地有取得和行使主权的意思;其次,国家对其发现的无主地实行连续有效的占领,即国家能适当地行使或表现其主权。根据这两个条件,乙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诺马岛的有效占领,因此乙国应享有该岛的主权。选项C正确,B错误。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混淆了先占和时效取得的对象。时效也是领土取得的一项传统规则,但不同的是,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时效的对象是有主地。当某国公开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长期行使管辖权,而被占领土的所属国未提出抗议或主张时,占有国即可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多选题]下列哪些属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
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为行政法规的
解析:考查行政规则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包括三类: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
[多选题]代位权诉讼的效力有:()
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解析: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后,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多选题]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关于该股权转让及相关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张三出资存在瑕疵,李四明知该出资瑕疵而受让股权。因此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胡六时,债权人可请求李四和张三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张三将该股权转让给王二,王二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股权
如果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四无法受让该股权,李四可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考查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股东资格确认。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而《物权法》第106条是对善意取得的规定。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原股东对受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相应责任,而不是与原股东的连带责任。D选项正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李四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单选题]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解析:《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同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本题中公证员为甲的侄子,不能为甲办理公证,且遗嘱公证必须由本人办理,故A项错误。《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因此公证机构有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C项错误。《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应当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因此D项错误。因甲病危行动不便,从履行职责及职业道德角度,经甲申请,公证机构可到医院办理为其公证遗嘱。注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B项说法正确,本题应选B。
[单选题]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分为两种--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和附条件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享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地享有上诉权,即只有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才享有上诉权。综上所述,选项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选项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都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享有独立的上诉权,正确,不应选;选项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正确,亦不应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虽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是法律并未赋予其上诉的权利,而是给予其请求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无独立的上诉权,选项C错误,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