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非专利技术
题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出资。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形式。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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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设立说法正确的有()。
公司的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
公司设立行为的当事人是发起人和认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公司的成立行为则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选项C错误。设立行为以设立协议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成立行为以有关行政法规为依据。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监事会是公司的()
监督机构
[单选题]下列属于公司行政责任的是()
吊销营业执照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以房地产开发而著名。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董事长王某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极高的价格购进了其妻子所设立的公司生产的建筑原材料,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张某向监事会反映了该情况,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认为张某只持有了公司5%的股权并且才连续持有1年,无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又鉴于董事长对监事会施加的压力,决定不处理此事。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张某无权提起诉讼
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先请求董事会解决,只有董事会也不解决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
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张某才有权提起诉讼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白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