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E
“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 “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题目: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正确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规定删除了。所以选项B、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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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3年之后,因其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某甲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对某甲()。
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解析:本题考核假释。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某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其所犯新罪(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即9年有期徒刑),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是无期徒刑,决定应当适用的刑罚--无期徒刑。
[多选题]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辩论的内容既包括程序性事项,也包括实体争议
解析:本题考核辩论原则。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即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不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所以选项A错误。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在履行作证义务,而非行使辩论权。所以选项C错误。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所以选项E错误。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
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所以选项C、D错误。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动产质押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所以选项E错误。
[多选题]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解析: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物权法》的()。
公示、公信原则
解析: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一物一权”,是指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信赖保护属于《行政许可法》的原则。
[单选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原因,债务人自己可以申请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破产原因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多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对张某只执行无期徒刑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2年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
王某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5年后被假释,于假释的第2年又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于王某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处罚
赵某因犯盗窃罪和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1年
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1)吸收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2)限制加重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3)并科原则。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附加刑与主刑采取并科原则。(4)折中原则。选项A就属于吸收原则的情况,说法是正确的。选项E符合限制加重原则,也是正确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确定刑罚,先判决的10年与后判处的3年并罚,在10年以上13年以下确定刑期,最少可以确定的刑期是10年,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选项B正确。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选项C正确。数罪并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的总和刑期不得超过20年。选项D错误。
[单选题]甲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证人,其曾经目睹了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如果有人对甲进行威胁,甲作伪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析: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单选题]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品种的生猪将不予屠宰。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