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B、许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施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题目:房客许某因生意亏损,无力交纳房租,房东施某多次向其催讨。许某无奈,提出用其所有的假币1万元抵欠房东的房租3千元。房东施某贪图便宜,见有利可图,同意了许某的建议,还同意许某以后均用这种方式交纳房租。则下列关于许某和施某行为的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解析:《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许某向房东提出用假币支付房租,其性质是用假币抵债。许某用1万元假币抵偿房东的3千元房租,相当于是房东用三千元真币购买1万元假币。由于两者都对许某的1万元是假币这一事实性质肚明,因此在抵债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是否存在欺诈是买卖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界限所在。若假币持有者在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币的情况下,像使用真币一样使用假币,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在本题中双方的一假币抵真币的行为构成的是买卖假币罪,B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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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抢劫罪
解析:甲对乙某虽然使用了“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入控制、支配下的财物,故仍属于抢劫罪。
[多选题]雷某和蒋某在北京租赁了一个公共网站,以竞猜亚洲冠军杯赛的结果为内容,招揽大批球迷参与赌球,雷某和蒋某在比赛开始前给予亚冠执法裁判20万元好处费,让其偏袒一方。参与赌球的球迷中有施某、张某二人是长期依赖赌球为生活资金来源的人,廖某了解雷某和蒋某的行为内情,招集了众多京外球迷参与赌球。对于这段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雷某和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D、雷某、蒋某、施某、张某、廖某都构成赌博犯罪
解析:经过《刑法修正案(六)》修改过的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规定了赌博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主体是“赌头”、“赌棍”。所以施某、张某、廖某构成赌博罪,廖某是聚众赌博者而施某、张某是以赌博为业者。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雷某和蒋某是开设赌场人员,构成开设赌场罪,所以BD正确。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的行为。赌博场所既包括较为常见的进行赌博活动的固定或者不固定、常设或者不常设的场所,也包括近年来出现的在网络上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
[多选题]以营利为目的,(),构成赌博罪。
以赌博为业
开设赌场
聚众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