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E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对共有的类型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题目: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共有物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选项D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重整与和解的异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重整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提出申请;而和解只能是债务人提出申请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异同。重整在债务人有可能发生破产原因时即可提出;而和解只能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后才可提出。所以选项A错误。重整计划的表决,是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而和解协议是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所以选项C错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而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是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自己的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选项D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经营餐饮类的商户甲将其营业执照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从中获利1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体现了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解析:选项B体现了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多选题]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并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乙公司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的运费()。
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
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解析: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根据合同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单选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原因,债务人自己可以申请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破产原因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多选题]以下有关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出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则反诉不能成立
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对于原告适用缺席判决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反诉的相关规定。反诉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存在,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选项B错误。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选项E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因为不能清偿银行的到期贷款,被银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列有关各方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税务机关通知银行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3万元
[单选题]甲为某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在当地算是富甲一方,懒汉乙纠集丙丁密谋欲行绑架,后三人前往甲家附近伺机实施绑架行为,由于甲在外地出差,使乙等人苦等几日无果。那么乙丙丁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