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为了保证法律发展的结果,防止新旧法律的对抗,我们应该放弃自上而下推动式的法律现代化
题目:关于法律的现代化,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律现代化。D选项错误,现阶段,我国仍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持自上而下推动式的法律现代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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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或者哪些选项?()
人民陪审员人选须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
解析: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的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据此规定,人民陪审员人选须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而不需经审判委员会通过,故C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是行政权力与法律责任的统一的体现?()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
侵权须赔偿
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权责统一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要求之一是行政机关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
人民法院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应采取裁定的形式
解析:《行诉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本题中,C项驳回起诉和D项不予受理都应适用裁定。只有AB项符合规定。
[多选题]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因甲子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银行的贷款也应由甲子一人偿还
甲女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若甲女在5月30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解析:1.开发商因合法建造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的首次登记并不是其取得所有权要件,A选项错误。房屋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B选项正确。因继承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故C选项错误。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未来实现物权,但其本身并不导致物权变动,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2.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A选项正确。甲死后,发生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甲子和甲女应当共同对银行负担债务,B选项错误。根据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虽然甲子并没有房屋的处分权,但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异议登记失效,与提起诉讼无关,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3.在分割财产之前,各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成立共同共有,A选项错误。甲女自继承开始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仅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予更正,甲女既然已经取得法院判决,自可单方申请更正登记,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权利人仅具有优先于其他房屋买受人的地位。但甲女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就是房屋的共有权人,甲子为乙办理的预告登记,乙不能改变甲子是无权处分的事实。由于乙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也不能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多选题]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丙公司起诉与其相撞车辆的车主王某,请求其赔偿事故损害,则对该案具有管辖的法院是:()
天津市A区
天津市B区
天津市C区
解析:1.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2.考查协议管辖制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3.考查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天津市A区为事故发生地;天津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天津市C区为车辆最先到达地,故选ABC。B区既是保险纠纷中被告住所地,又是运输合同中的车辆注册地,A项正确。D区则为运输目的地,D项正确。
4.考查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单选题]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行要高于其他行业的人员,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A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违反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职业道德以严格程序强制实现。B项、C项正确,D项错误,当选。
[单选题]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解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要使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而不是说要更加强调道德作用。故C错误。A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