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题目: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解析:《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该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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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饭店招用张某为饭店的服务员,双方签约劳动合同,后发生争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张某在哺乳期内,严重违反饭店纪律给饭店造成较大的损失,饭店可以解除合同

    C、在试用期内,张某可以随时通知饭店解除合同

    D、甲饭店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张某有权随时通知饭店解除合同

  •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知A中饭店并未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所以不正确。同时可知C、D正确。对于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知B项中,张某虽然在哺乳期内,但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所以该选项正确。

  • [多选题]一造纸公司向附近的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其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一次由于技术人员王某的操作失误,致使1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此次行为使附近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发生刑事责任

    B、上述村中的村民预起诉,应将公司和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D、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D项中,即使村民看管不严,该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属于该公司的技术人员,其操作失误给村民带来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由公司沉淀责任,故应以公司为被告。在本题中,因为造成了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所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A、B、D符合题意。

  • [多选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因此,A项说法错误。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处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 [单选题]A公司持有B上市公司40%的股票,想继续收购B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A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哪项是不合法的?
  •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A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 解析:《证券法》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依据上述规定,AD合法,不符合题意。《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根据本条,C不合法,符合题意。《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B合法,不符合题意。

  • [单选题]A公司拖欠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税务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A公司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B公司长期拖欠A公司一笔货款,而A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故A选项符合题意,BCD选项 于法无据。

  • [单选题]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
  • D、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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