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继续履行相关知识点。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强制施行,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继续履行由合同的目的决定,它与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责任等可以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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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承担的责任原则是()。
A.过错推定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解题前首先要知道民法中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然后对照入座,分析题目中的情形是属于何种归责原则。本题相对简单。在特殊侵权领域,只有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这两种特殊侵权形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余一般都要适用无过错责任。故A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B项符合题意。
[单选题]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所谓解除(消灭)条件和延缓(停止)条件都是条件对该行为所产生的作用,是导致该行为生效还是终止效力。导致生效的条件成为延缓条件;导致失效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是指条件的内容(某种事实)是否发生,发生了即为成就,不发生就是不成就。如果附解除条件,所附条件不成就,意味着事实没有发生,原来的行为继续有效,故C项正确。如果条件成就,行为自动解除。因此,容易混淆的就是A项。B项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D项是附延缓条件不成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选题]王某不小心丢失项链一串,路人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店出售.刘某从寄售店处购得该项链,其子将项链送给女友孙某。项链不久被小偷偷去,并以500元卖给林某。该项链的所有权属于()
[单选题]甲从乙商场购买一袋丙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经查,该批罐头系由乙商场委托丁公司运回,由于丁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罐头变质,则甲有权向誰请求赔偿?()
A、乙商场或丙厂B、乙商场或丁公司C、丁公司或丙厂D、乙商场、丙厂或丁公司
[多选题]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B、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C、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人的授权D、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代理
[多选题]下列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A、恢复原状B、赔偿损失C、收缴非法所得D、罚款
[单选题]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它()
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