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的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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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概念,考生应当熟记,并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相区别。一个是无权,一个是滥用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四种:未经授权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和表见代理。其中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类型。因为它尽管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确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本题中,D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A.动产和权利B.著作权C.智力成果D,人身利益
解析:本题考查质押的客体。质押的客体一般是动产和权利。从这一点出发再分析各选项可得出答案,本题若用排除法,更简单。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不能直接作为质权的客体。可以质押的是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人身利益和权利不可转让,当然不能担保债权的实现。
[单选题]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A.李丽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给她的两个儿子B.李丽没有继承权C.李丽有继承权,由她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D.李丽有继承权,应该由她的两个儿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四人平均分割遗产
解析: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于李丽死亡。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
[单选题]甲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乙取得手表的占有是依据()
[单选题]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死亡。
发生之日起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