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摩托车主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

解析:1.在连环买卖合同中,并不要求标的物特定化。乙公司不是无权处分,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药材买卖合同有效。乙公司和丙公司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在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对甲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题干设问明确限定的是"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的是在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内部效力。《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公司不予履行,应坚持合同相对性,由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自行依据法律和合同解决。 2.《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李某是一般保证人,而一般保证人对主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第四人提供的保证同时存在,则主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5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见,A选项错误,不当选。乙公司是可以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的。丙公司是主债务人,李某是一般保证人。 3.《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六)交通运输工具……"张某以汽车为丙公司的负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并非以登记为前提条件。张某作为汽车所有人,将汽车赠与给刘某。题干中没有信息表明刘某存在恶意,故刘某是善意第三人,至于是否支付对价,则在所不问。因此,在张某完成交付后,刘某是汽车所有权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但是,乙公司对汽车享有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不具有追及力。在刘某享有所有权的汽车上并未负担抵押的情况下,该汽车不属于设定担保的财产。后来刘某将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丁公司,办理完出资手续,因此,丁公司是汽车所有权人。综上D选项正确,当选。 4.《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丁公司的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饭店客人的过程中,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故赵某的损害,最后应由危险引起人承担,即摩托车车主,故D选项正确。就C选项而言,考生异议较多,但相对于D选项,后者更符合题意。 5.《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方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题干信息表明,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回丁公司投入运营,丁公司回函请戊公司宽限几日再付款。说明丁公司对方某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故就汽车维修而言,丁公司与戊公司成立合同关系。方某构成无因管理和无权处分。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错误,不当选。方某是丁公司员工,并无修车义务。方某将汽车交由戊公司维修,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管理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之,也可以以本人的名义为之,A正确。另外,《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干中没有信息表明方某具有代理表象,D错误。 6.关于坐垫费,方某以自己名义与庚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关系应约束方某与庚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坐垫费,丁公司并不是坐垫买卖合同中的义务人。需要特别注意,方某并非是以丁公司名义签订购买坐垫合同,而是以自己名义签订,这既不是无权代理,更不是表见代理。A正确,B错误。至于维修费,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本案中,丁公司的回函说明丁公司对其义务进行了确认,应属对维修合同的追认。可见,关于维修费,丁公司对于方某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丁公司便是汽车维修合同当事人,需要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依据《物权法》第240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汽车已经被取走,戊公司已经丧失对汽车的占有,故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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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证据的说法,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B选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此项为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内容,后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被修改为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D项错误。

  •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对甲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对乙、丙可作出酌定不起诉。故ABC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D项正确。

  • [多选题]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组织交换证据

    进行调解

  • 解析:考查庭前会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换证据; 5.归纳争议焦点; 6.进行调解。

  • [多选题]以下关于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正确的有哪些?()
  •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审案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如日本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宪法权利受害后向宪法法院等机构提出控诉,如法国

  • 解析:考查宪法实施保障。

  • [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矿山成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协议达成后,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支付了第一笔价款,乙公司将成套设备交付丙公司使用,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一期租金后,因矿井坍塌无须再使用该设备,就未再交付租金。为此与甲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认为,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故未成立,现将成套设备退回。甲、乙、丙之间的合同:()
  • 已成立,且已生效

  •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中,甲、乙、丙所签订协议为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甲、乙、丙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该合同,但各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应认为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故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多选题]依法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有:()
  •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的近亲属

  • 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刑事诉讼法》第99条。

  • [多选题]马某欲成立一团体,向县民政局申请社团登记,县民政局决定不予登记。马某不服申请复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马某可向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应为县民政局

  •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而言,本题考查对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乡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因此,BC项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以下关于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 "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指的是条例编纂活动,条例专指刑事单行法规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

  • 解析:清代的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 [多选题]下列律师的哪些行为,应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律师金某向外商泄露了国家机密

    律师张某诱导当事人向法医行贿

    律师胡某伪造了一份证据提供给法庭

  • 解析:《律师法》规定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1)泄露国家秘密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4)律师故意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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