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巴拿马法律

题目: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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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法国人彼得在上海购一套公寓,3年后因到德国工作,遂将该公寓出售给法国人苔丽,后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涉诉,我国法院应适用()
  • 只能适用中国法


  • [单选题]中国公民王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苔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993年,王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王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苔丝当场死亡,王某成为植物人。王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王某的哥哥王甲作王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待很长时间。主张由王某的弟弟王乙作为王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王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
  • 中国


  • [单选题]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乙国


  • [多选题]涉及不动产的哪些交易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所有权

    买卖

    租赁

    抵押


  •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 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 [多选题]中国公民李强于1990年在国内与王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丁。1995年,李强到伊朗工作期间加入了伊斯兰教组织,信仰伊斯兰教。1997年,李强到阿拉伯出差,遇到另一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冯敏,二人便在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堂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李强与冯敏居住在伊拉克。1999年7月,李强回国探亲途中,飞机失事死亡。冯敏要求继续李强的遗产与王丽、李丁发生纠纷,王丽与李丁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在认定李强与冯敏的婚姻效力时,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不能适用伊拉克法律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 [单选题]巴拿马籍货轮"特丽"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特丽"轮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比亚"轮相碰。"特丽"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比亚"轮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因此,"特丽"轮船东向中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比亚"轮,并起诉"比亚"轮,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 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侵权行为。本题涉及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本案碰撞发生在韩国,两船国籍不同,因此,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的韩国法。因此,D为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结婚时的经常居所地为瑞士,A错。依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错,C对。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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