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题目: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解析:一般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第三人过错不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故E错误。特殊侵权的适用方法上与一般侵权不一样,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而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然后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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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万元,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万元,机器设备100万元。川北公司出资1500万元,其中只有100万元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10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张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11年公司税后利润是1500万元,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万元。2012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某召集。张某于2012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徐某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徐某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解析:1.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应当由发起人至少认购公司股份总额35%的股份,采用募集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所以公司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不存在首次出资问题。两公司出资为(1500万元+1300万元)=2800万元,每股1元,则认购股份为2800万股。2800万÷35%=8000万元。2.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选项B、C都不属于创立大会的职权。3.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选项D错误。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所以选项E错误。4.本题考核公司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所以选项A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准予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负责执行的机构是()。
  • 由作出该裁定书的中级人民法院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①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②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③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准予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则由作出该裁定书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 [单选题]家住甲市A区的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公安分局位于B区。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乙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单选题]下列人民法院的做法不违反两审终审制度的是()。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 解析:两审终审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二是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所以,本题应当选C。

  • [单选题]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民事义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是专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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