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乙房地产公司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以判处乙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的方式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遏制其今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追究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 法院判处乙房地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责任法定原则
题目:公民甲向乙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商定好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一个月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一个月后甲凑足购房费用,欲和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此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原来60万元的房屋可以卖至8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不愿意以原来商定的价格卖给甲该套房屋,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履行约定,但法院最后判决乙房地产公司返还给甲双倍定金4万元,对此,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有:()
解析:考查法律责任。由于乙房地产公司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该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选项A、D都是正确的。选项B也是正确的,法院应当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实际履行协议即与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甲的利益,同时遏制乙房地产公司以后不要再通过违约的方式获利,但法院仅判处乙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虽然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但由于无法有效防止乙以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效益原则。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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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该条文中关于法律价值的冲突适用的原则是:()
个案平衡原则
解析:考查法律价值的冲突适用的原则。
[多选题]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担任检察官必须年满22岁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担任检察官的最低学历必须是本科毕业
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的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适用第1款第(6)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所以ABC项不正确。根据第13条的规定,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所以只有D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国公民黄某将G国籍富商杀害,对尸体进行碎尸后扔到下水道中,手段极其恶劣
解析:本题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A、B项是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因为其犯罪情节达不到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程度,故由基层法院管辖即可。C项黄某故意杀害外国人一案,可能判处黄某死刑,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属于中国公民在国内犯罪,由于其犯罪情节达不到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程度,故由基层法院管辖即可。故选C。
[多选题]下列关于第二审的审理对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仅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
仅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应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此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法第二审审理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在行政诉讼领域是指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D项即全面审查原则,因此ABC说法错误。
[单选题]某商场为了促销,刊登了"假一赔十"的广告。顾客乙在该商场购物,购买了一件假货。对于该广告的性质和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该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应假一赔十
解析:本题涉及单方允诺的效力问题。虽然商场刊登了"假一赔十"的广告,该广告是否为要约邀请,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属于要约邀请的商业广告其内容应为邀请他人与自己缔约的意思表示,而非"假一赔十"的允诺。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条件,是指该商业广告的内容标明了标的、数量、质量、方式等合同条款的内容,而非"假一赔十"的允诺。至于"假一赔十"是否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则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但适用此条款时排除对《合同法》第114条的适用,因为《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但是此处是单方允诺的违约金,而非约定的违约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这样就可直接排除《合同法》第114条的适用。两种观点的效力是殊途同归的。实务中一般认为"假一赔十"具有单方允诺的性质,而单方允诺作为一种有别于合同的原因发生的债,具有不可撤销的特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甲将房屋出售给乙,过户时约定由甲继续租住房屋两个月。在此期间,邻居幼童看春光无限,上房抓鸟,不慎将甲租住房屋上的瓦片踩松。一日,丙路过甲租住房屋门前,松动的瓦片从空中坠落,将丙砸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邻家幼童的监护人主张赔偿
若邻家幼童自己有财产,用其自有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甲将房屋已经过户给乙,乙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甲继续租住房屋,是房屋的使用人。甲、乙均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均应承担侵权责任。A选项、B选项正确。因瓦片的松动是因邻居幼童的行为造成的,根据上述规定,该幼童为"其他责任人",因此,甲、乙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幼童的监护人追偿,C选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