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题目: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85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该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该解释第289条的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该解释第2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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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买卖双方商谈一批玩具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决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上,FOB和CIF相比,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输费用
解析: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对,B错,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在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C错,FOB下即使买方按时开出信用证,卖方也可能面临不能取得相关单据的风险。D错,开证行的付款义务是相同的。
[单选题]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AB两项说法错误。同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琼斯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C项错误,D项正确。
[单选题]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解析:《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形式上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主要变化包括: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故A正确。《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故B错误。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同时,实行四级三审制。故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