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正确答案 :B
1.2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退伙结算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回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本题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故其应退还的财产数额=3万元×2/5=1.2(万元)。
[单选题]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注册资本为350万美元的,缴清最后一期出资的期限为()。
正确答案 :D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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