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题目: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后者照片用于宣传,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A选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乙公司对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4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可见,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B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丁男的行为,贬损了甲女的社会评价,侵害了甲女的名誉权。可见,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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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 解析:依《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甲到洗浴中心将贵重易碎玉镯随时携带,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损失,但并非全部。再依《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综上,C选项正确。

  • [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 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 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题中,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货运合同关系上,因两家公司的盖章合同关系成立。而在甲公司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之间,这是一个保证合同关系,因甲公司的盖章和李红的签字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保证合同关系。此时,李红的签字系代表其个人,不是代表乙公司,乙公司是以盖章做出意思表示的。《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A项与此不符,因此错误。B项的错误是十分明显的,合同的签字不必签在条款处。C项错误,前文已有述及。D项,争议的焦点在于《货运代理合同》第4条中的"法定代表人"究竟是指的签字时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包括签字后的任何法定代表人?合同的解释在文义解释无法解决时可以通过体系解释(即上下文解释)进一步进行,纵观合同的上下文,如前所述,在保证合同关系中,保证人是以其个人身份参与到法律关系中并以其个人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的,因此保证人的签字只能代表其个人,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除非该第三人签字同意。因此D项正确。

  • [多选题]以下人员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决定任免:
  • 军事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解析:《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第(11)项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所以,ABC项正确。

  • [多选题]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 解析:1.A项,甲名为用1万元真币"换取"假币,其实质上购买假币,故说法正确。B项,甲行为侵害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所购买假币的数额就是犯罪数额,不存在扣除成本的问题,该说法错误。C项,《刑法》第8条所规定的保护管辖,仅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甲是中国公民,对其应适用《刑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的规定。D项,甲将假币寄回国内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与购买假币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因为甲的两个行为分别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海关监管制度,应当成立数罪,而不能成立牵连犯。 2.A项,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非(对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贿罪。A项说法错误。B项,甲将10万元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其行为、故意都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特征,不能评价为诈骗罪。B项正确。C项,赵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其收受他人财物,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的,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项正确。D项,由于《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赵某不具有这一主体资格,因而不构成该罪。D项说法错误。 3.A项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A项正确。B项甲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其应当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项正确。C项甲销售伪劣产品,犯罪金额是5万元,符合《刑法》第140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C项正确。D项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不应数罪并罚。根据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错误。 4.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和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其手段是暴力、威胁。暴力,是指殴打、捆绑、强拉硬拽等损害他人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为,暴力不限于直接针对人身实施;暴力致人伤残的,只能限于轻伤范围,不包括杀害、重伤行为在内,以杀害重伤等方式强买强卖商品的,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抢劫罪,不构成本罪。同时,暴力应当是最广义的暴力,其程度较为轻微,不需要达到抢劫罪中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由于本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罪,暴力行为使被害人反抗存在一定困难时,即为已足。在本题中,甲对被害人使用的暴力在程度上较低,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交易客观存在,且交易的财物、对价关系基本合理,故对甲应定强迫交易罪,ABC项错误。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以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甲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实际上是以类似于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就谈不上数罪并罚问题。故BC项正确。 6.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如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共同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参加投资的人可以获取数倍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等诈骗手段为诱饵吸收公众投资,将筹集的资金据为已有。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甲在明知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是2000万元。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故ABC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即便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但司法机关对余款500万元也可以进行追缴。D项错误。

  • [单选题]以下构成垄断协议的是:()
  • 某市甲牛奶厂与乙牛奶厂的牛奶销售份额合计占该市的70%,二厂达成协议,共同将袋装牛奶的价格上涨2角钱

  • 解析:考查垄断协议的判断。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C选项属于第1款第1项禁止的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达成的有第13条、第14条规定情形的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所以D选项不应选。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B选项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第20条的规定,A选项属于经营者集中。

  • [单选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5条规定:"认定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此条内容体现下列哪项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
  • 证据裁判原则

  • 解析: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须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1)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3)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4)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5)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9条,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对于乙银行的100万元债权,丙和丁属于连带共同抵押;戊和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选项AC正确。由《担保法解释》第75条可知,连带共同抵押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选项B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条,"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主张,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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