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按照司法独立原则,法官有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依据司法独立原则,检察官有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审判委员会有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法院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关于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解析:考查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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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请根据本案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实施的监督有:()
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解析:1.本题考查保外就医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B正确,C不正确。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故D正确。
2.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所以,当刑期已满,则不必收监。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3.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审查。《高检规则》第64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否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三)是否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五)是否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六)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检察人员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高检规则》第6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层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6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监督其对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核查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多选题]小孙独资开办的商行因销售假冒商标的五金产品被工商局罚款,小孙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工商局又作出对商行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处理决定,小孙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法院应合并审理两案
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两案
法院应分开审理两案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
[单选题]甲向乙借钱10万元,并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修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因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形成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丙对该车享有留置权,且可以对抗丁的所有权
解析: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故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该合同无效。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丁可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所有权善意取得后,该物上的其他权利消灭,但善意取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故该车上的抵押权消灭,留置权仍然存在。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张小强是一名17岁的中学生,张小强的堂姐张小雨是一名19岁的大学生。张小雨的男友王大发提出与张小雨分手,张小雨非常生气,张小雨找张小强为自己出气,让张小强打了王大发一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张小强和张小雨是共同侵权人
张小雨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解析:张小强是17岁的中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雨已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雨教唆张小强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张小雨和张小强是共同侵权人,所以A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张小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张小雨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不是张小雨与张小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行为?()
对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张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张某提起诉讼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解析:1.考查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A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AB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项、第6项的规定。该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并未赋予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的权利。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考查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的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向合伙企业之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考查表见合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
4.考查合伙人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83条、第8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考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8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多选题]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张某求胜心切,指示律师对对方进行了一些言语攻击,损害了被告李某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感情,被法官制止,但王某耐不住愤怒,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并且再也不愿意出庭。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王某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案诉讼标的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他不来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如果法庭在王某未出庭的情况下判李某败诉,王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王某还是有权提出上诉
解析:《民诉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可见,王某的缺席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但是如果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赋予其上诉的权利,BC正确。缺席判决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缺席,它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即使王某不在场也是对席判决而非缺席判决,D错误。A错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司法解释还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但是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必适用拘传。
[多选题]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双方所在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丁于是指定了甲、乙、丙3名仲裁员。修配厂认为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员丙审查后确认申请理由不实,决定甲不予回避。修配厂要求公开审理,研究所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裁决作出后,修配厂以仲裁员甲在仲裁该案件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问题:根据以上的情况介绍,指出仲裁协议、仲裁庭、仲裁员以及仲裁程序存在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并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