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正确答案 :C
牛黄款归乙所有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黄为牛的孳息,但牛黄在牛被宰杀之前不为独立的物,而为牛的部分。甲将牛交付给乙,依法,牛被宰杀之后取得的牛黄,即归属买受人乙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楚某与郑某乃邻居,因郑某长期辅导楚某之子奥数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楚某十分过意不去,遂取出一枚家传之珍珠,赠与郑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十分精致。郑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郑某之妻得知后,大骂郑某书呆子,要求郑某他日一定要将珠子也要来。过数日,郑某至楚某家,表明了意思,由于失了匣子,楚某将珠子交其妻保管,恰其妻回娘家,遂言明待其妻回转后,再将珠子送与郑某。后楚某反悔,不愿交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解析: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未经过公证,故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但已经交付的珍珠匣子则不能撤销。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正确答案 :AC
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解析:本题涉及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问题。依《合同法》第20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A选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为正确选项。B选项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为错误选项。C选项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为正确选项。D选项缺少第48个月时支付利息,为错误选项。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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