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夫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下一级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只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应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题目:下列关于选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条、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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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第二次开庭前,乙公司发现院长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乙公司的申请,方某被决定回避,法院另安排孙某替代方某参加合议庭。那么此时该案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效力如何?()
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解析:1.考查合议制度。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而本案属于一审案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无权决定,甚至无权建议,这是诉讼与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2.考查回避制度。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9条。
3.考查回避的法律效力。
4.考查回避的程序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法院处理回避申请的期间为3日,B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法院的再审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全面审查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可见C正确,B错误,不是作出判决后,而是判决生效后,而且新法已经将之改为6个月。A错误,因为除了当事人申请提出再审以外,我们国家的检察院和法院也可以提起再审。D正确,法院的再审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全面审查。
[单选题]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解析: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有关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的风险担保机构所担保的政治风险指东道国政府的行为引发的风险,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或类似措施险;违约险以及战争和内乱险。其中违约险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人的毁约或违约,而不是投资方违约。A项说法错误。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B项说法错误。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只要符合MDGA合格投资者的条件,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C项正确。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均加入MIGA,而不是二者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D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体系一体建设
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选项D说法不正确。
[单选题]《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犯是在共同犯罪统领下的概念,此处的犯罪不可能是过失犯罪;此处的犯罪可以是特殊身份的犯罪,因为身份犯对行为人的要求仅仅是实行犯。D项错误。A项前半段是典型的教唆既遂,后半段则是构成共同教唆的情形,适用本条的规定。A项正确。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主要作用,就作为主犯处罚;反之,如果起次要作用就作为从犯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B项正确。如果被教唆的对象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有犯罪的意识,也成立共同犯罪,不过此时的犯罪仅仅是客观层次上的。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是共同犯罪,只是因为一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给予处罚。C项正确。
[单选题]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解析:《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2013年《公司法》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依第80、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规定首期和认缴期限,据此,有限公司在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所以B正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三)》)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是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