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拥有的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力
题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解析:考查宪法基本原则中的权力制约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制度并未反映在宪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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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下列哪些选项表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与宪法相冲突的法律都无效
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它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
解析:考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其在内容上、法律效力上、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的不同。因此,C选项、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错误,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还包括其他多种法律;B项错误,普通法律也拥有逻辑严谨的形式特征。
[多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该法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该法不适用于我国香港、澳门地区
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外贸法律制度--对外贸经营者。D错,《对外贸易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外贸经营者。A错,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即可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B正确,该法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C正确,该法不适用于我国港澳地区。
[多选题]以下罪名可以被判处死刑的是:
集资诈骗罪
故意杀人罪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盗窃罪、盗窃文物类犯罪等13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但是却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这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浙江吴英案引起的全社会的关注及对其被判处死刑的反对之声不绝于耳,这一规定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单选题]一列由某国甲地出发开往我国乙地的中国列车行至国外丙地时,列车内发生团伙抢劫案,后被乘警制服。列车继续行驶,并在行至我国的第一个车站丁地时将其带下列车交给相关机构处理,我国与该国家并无签订相关的管辖协议,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乙地法院或丁地法院
解析:《刑诉解释》第6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解析:《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A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BD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可见选项C并不确切。
[单选题]小李因殴打小马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小马为轻微伤。小马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小李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小马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1款。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首先,选项A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2条的规定:"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可知,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是债务已届履行期,即除非债务人出现无支付能力有可能影响债务实现的特殊情况,否则债权人不能在清偿期之前提前行使留置权。故选项A中,张某债权一周后才届清偿期,在其不能证明王某对运费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张某不能提前行使留置权。据此,选项A不当选。其次,根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可知,除非是商事留置,否则留置权留置的标的必须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为同一法律关系。在选项B中,刘某与方某均为自然人,刘某的债权为租赁合同关系,标的物为房屋,与方某所留置的家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据此,刘某不能对家具行使留置权,选项B不当选。在选项D中,虽然乙公司的机器零件与甲乙公司的借款合同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因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企业,故甲公司可留置承揽的机器零件,据此,选项D应当选。最后,选项C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08条的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可知,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寄存处,寄存处合法占有丁某的行李,在丁某拒绝支付寄存费时,寄存处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对丁某的行李行使留置权。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
[单选题]甲在回家路途中自行车丢失了。乙拾得后即交给公安机关。甲没有在期限内认领,公安机关依有关规定将自行车交寄卖商店出售。丙从寄卖商店买得自行车送给了朋友丁。丁在外出时,该自行车被小偷庚偷走,后被卖给戊。两年后,戊在使用中被甲发现,随即要求戊返还,双方发生纠纷。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归某丁所有,甲无权向戊索要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甲未能及时认领,则丧失所有权,丙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丁,丁具有所有权。故A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依照该条规定,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采取了特殊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不在特定时间内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遗失物的,善意取得人才能最终获得所有权。本题中,因为甲向戊索要自行车,丙不能善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甲支付自己为购买自行车支付的价款。2年的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计算。而小偷庚取得该自行车不合法,不能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而戊以低价取得该自行车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的要件,因此戊不享有所有权,自行车的所有权仍归丁,故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