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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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
  • 5


  • [单选题]关于抵销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抵销权是抗辩权


  • [多选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包括()。
  •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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