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主刑和附加刑都可以独立适用
题目: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刑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所以选项A错误。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选项C错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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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表述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是()。
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解析:本题考核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检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 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在本题中,该设备说明书明确表明质量 保证期为4年,所以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能力表述中,正确的有()。
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营业执照签发,终于注销登记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
公司将其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
解析: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