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某村村民王某一家5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在人大代表选举日,王某全家委托其母梁某回乡参加投票,梁某代表全家5口对候选人孙某投了5张赞成票 某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某县共有选民573,579人,其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为271,753人,以231,123票通过了对县级人大代表胡某的罢免决议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构成违宪的行为有哪些?()
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时,选民如果外出,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选民代投票,但接受委托的选民最多不能接受超过3位选的委托,故A项错误。进行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本身不主持举,故B项错误。我国《选举法》第50条规定:"罢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的选民通过……"C项中,对胡某的罢免虽然获得了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但参加投票选民数没有到全体选民过半数的要求,故C项错误。D项中,参投票选民数超过全体选民半数,张某获得的选票超参加投票选民半数,故正确。因此,ABC项为正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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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制定法、习惯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习惯法是制定法的重要来源
习惯法一般是由习惯演化发展而来的
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解析:习惯法与习惯不同,它是由国家认可的法律,因此属于国家法。选项A错误。很多制定法会把习惯法的内容纳入,以更适应社会需要。选项B是正确的。
[多选题]甲在商场游荡时,见乙正在柜台前选购首饰,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价值不菲,于是甲想将其手机偷走。不想乙有所警觉便将手机拿在手上,甲只好尾随乙,趁乙不备之时将其手机夺走。之后,甲使用乙的手机开通了很多付费业务,并反复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使乙的手机话费损失6300元。几天之后,甲将手机扔至垃圾桶,正好被一巡警看见,见其可疑,经询问后案发。事后鉴定甲手机价值3200元。下列选项中对甲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以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罪数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选题]以下行为不构成间谍罪的有:()
甲被诱骗参加间谍组织但并未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乙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但并不知道该组织性质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间谍罪。间谍罪的构成要求主观上的故意,被诱骗参加间谍组织但并未进行危害国家.塞拿活动的,以及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但并不知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构成间谍罪。间谍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还包括无国籍人,所以选项c构成间谍罪。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所以选项D既构成叛逃罪,也构成间谍罪。
[单选题]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
[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撤销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作出了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解析: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61条,《仲裁法解释》第23条。
[单选题]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解析: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司法从"行政"制度中分离出来是在近代,而不是从古至今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制度,A项错误。司法的独立性使得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B项正确。晋代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C项正确。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精辟论述的司法独立,D项为其原文转述,正确。本题为选非题,A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