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商业银行宣告破产的标准是资不抵债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解散的,无须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题目: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的标准是"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不是"资不抵债",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而不是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优先支付的是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不是所有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解散的,也应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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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在百年前美国发生的一桩案件中,对遗嘱继承人帕尔默杀害遗嘱人(自己的祖父)后有无继承权产生了争论,根据当时纽约州的《遗嘱法》的规定,即使继承人杀害了遗嘱人,除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之外,并不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是最后该案件的法官大多数却认为帕尔默丧失继承权,法官厄尔认为,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历史孤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造性地构思出一种与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的正义原则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厄尔法官最后援引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来说明《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对于这一案件判决的下列评述,哪些是正确的?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在这个案件中,"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属于公理性原则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实质性标准,对整个实在法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加以评判,排除规则适用,而适用法律原则,具有裁判功能
解析:一般而言在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适用规则,但是在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极端不公正的结果时是可以排除规则的适用,这时就是通过法律原则对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了。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BD项均是正确的。
[单选题]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哪项不符合条例的规定?()
如果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依《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而不是"实质损害",因此,A正确,B错。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C对。临时保障措施只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D正确。B不符合规定。
[多选题]谢某甲因绑架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后从该监狱中逃脱。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对其进行追捕。谢某甲逃脱后设法联系到谢某乙,请求其帮助自己。谢某乙明知道谢某甲是从监狱中逃脱的,却不向警方报告,并向其提供财物及隐藏住所。对谢某乙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已决犯,谢某乙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即使谢某乙是谢某甲的亲哥哥,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窝藏行为也是一种犯罪
谢某乙的行为必然出于故意,主观上需要明知是犯罪的人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窝藏罪的认定,参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
[单选题]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解析:本题考查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多选题]有关在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须经法院许可
若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45条。
[多选题]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解析:《高检规则》第510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前五年内曾故意犯罪,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从以上规定可知,检察院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是:(1)案件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3)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4)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制作和解协议书。(5)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6)犯罪嫌疑人在5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这里的故意犯罪不以该故意犯罪已受到追究为必要。选项A、B、C分别符合上述第4、5、6项的情形,为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可知,选项D中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和解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与公安机关是否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没有关系。选项D不当选。
[多选题]关于执行程序的查封、冻结,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故B、C、D项正确,A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子女赡养父母
公民依法纳税
解析:A项"子女赡养父母"和C项"公民依法纳税"为积极义务,B项"严禁刑讯逼供"为消极义务,D项"紧急避险"为干扰项,紧急避险为一种免责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为一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没有直接关系。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25条,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专利技术,即使专利权人也无权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故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29条和《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技术合同中不得限制一方当事人改进技术,否则相关约定属于垄断技术或妨碍技术进步而应当认定为无效,故甲乙公司之间的特别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乙公司改进技术不构成违约行为,也不构成侵权行为,选项CD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54条,由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改进技术成果如何分享,根据《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应当由改进方享有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甲公司无权分享,故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