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本市同为生产儿童食品的丙厂近日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传单中声称甲厂生产的儿童食品含有激素,实际甲厂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同为生产儿童食品的丁厂厂长在一个电视专访中声称本市去年销售量最高的儿童食品实际上是质次价高的产品,而该市多数群众知道甲厂产品一直在本市同类产品中销量最好
题目:某市生产儿童食品的甲厂,在该市相关市场一直销量最好,今年销售量却明显下降,经过调查发现原因如下,甲厂可以以构成诋毁商誉行为起诉的是:
解析:A选项中乙厂在广告中声称自己产品优于其他同类产品,并未针对具体的竞争对手,所以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B选项中晚报不是经营者,不符合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要件,所以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新闻媒体或其他非经营者与经营者合谋或受经营者唆使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信誉,也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D选项中,丁厂厂长作为丁厂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即为丁厂的行为,根据以上对诋毁商誉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丁厂的行为和C选项中丙厂的行为均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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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买卖双方商谈一批玩具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决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上,FOB和CIF相比,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输费用
解析: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对,B错,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在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C错,FOB下即使买方按时开出信用证,卖方也可能面临不能取得相关单据的风险。D错,开证行的付款义务是相同的。
[多选题]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重大案犯乙趁机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解析:甲为过失犯罪,乙为故意犯罪,客观上虽有一定联系,但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故意,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单选题]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包括:()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解析:本题考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的上游犯罪包括选项ABC之内容,不包括选项D的内容。
[多选题]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A和B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C和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单选题]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0年12月便开始分居。2001年6月,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经查,该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并没有确定是归甲男还是乙女。双方也没有对摩托车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双方讼争的摩托车依法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或男方个人财产?
应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解析:本案中争议之摩托车,是双方在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接受赠与所得。如果女方家确定摩托车只归女儿,则应归乙女。但是,女方家并没有明确指定,因此,应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在确定:一项财产是否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主要根据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否有约定、财产的性质等综合判断,至于财产是谁赠送的、财产由夫妻哪一方使用、双方是否离婚等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因此,BCD选项均是错误的。
[单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生产假药,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甲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故A项正确。当选。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B选项的乙与张某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故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乙针对的是张某一家的羊,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盗窃罪与后面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要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为要件。生产、销售假药是抽象的危险犯。《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但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行为,要具备这一危害后果。故D项中丁的行为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多选题]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解析: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一审程序,A项并不体现普通程序的重要性,故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