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不包括()。
正确答案 :
解析: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虽都是债,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如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等。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侵权行为之债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_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单选题]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在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使用,考生应当知道《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做了较为宽限的规定,不局限于《合同法》规定的几种合同。《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苹果1000斤,其中500斤由甲提供,另外500斤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苹果质量都不符合约定而引发诉讼,则()。
正确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履行问题,只要记住合同的相对性即可解答此题。《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的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不同,债的代为履行中,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的关系,故应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合格的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B。
[单选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正确答案 :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受遗赠,既可采用明示方式,也可采用默示方式。因此,选项C应选。
[单选题]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正确答案 :A
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本题中,“已经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遗嘱符合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应为无效,A项符合题意。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行为,故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
[单选题]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正确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被法定化为物权,因而具有不同于用益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一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A项。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抵押权。可见,B项也不符合题意。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故C项符合题意。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D项离题甚远。
[单选题]公民合作作品保护的截止期限,不论合著人人数多少,必须是其中最后一名作者死亡之后算起第()
正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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