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丁,大学毕业1年未找到工作
题目:下列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是:()
解析:考查失业保险。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45条。该条列举了三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与ABC选项对应。只有D选项不受该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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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
甲和乙登记结婚
解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前者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后者是在行为主体意志控制下发生的。在本题目所给的选项中,自然灾害、人的生老病死、政府扣押均属于法律事件,而结婚则属于法律行为。
[多选题]下列律师事务所的做法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哪几项?()
某律师事务所为感谢常年的老客户,向其赠送一批《阿凡达》电影票
某全国知名律师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自己的名字命名
解析:考查律师事务所制度。
[单选题]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以外,一般应公开进行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而不是一般情况下应该公开,故A项错误。B选项体现了第5条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C选项体现了第9条的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D选项体现了第12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单选题]王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申请房管局将李某的房屋过户给自己,由于房管局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履行审查责任,导致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过户,并又被出售给他人。李某要求房管局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应当根据房管局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其赔偿责任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诉讼。本案中房管局未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单选题]甲、乙两兄弟共同继承其亡父留下的4间瓦房。甲另有住房,4间瓦房由其弟乙居住。该县房产局在进行城市产权调查登记时,将4间瓦房确权给乙。甲得知后,非常生气,以房产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告知甲变更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因甲是县政府工作人员,故不同意变更,法院应如何处理?()
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本题是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问题,命题的目的是考查对行政裁定适用范围的掌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选D项,排除ABC项。解答本题应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第44条、第63条。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担任。
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清算组
破产清算事务所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的资格。《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单选题]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解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科学立法要求:(1)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2)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3)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4)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5)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A项,立法部门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的处罚幅度问题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体现了立法机构对待立法工作的理性的态度,符合科学立法的要求。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C项,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第(3)项要求。故C项正确,不当选。民主立法,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民主立法要求:(1)健全人大代表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的制度与机制;(2)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3)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等情况反馈机制。B项,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对《种子法》的修改意见,该行为体现了立法机构尊重广大人民的意志和保障人民的利益,符合民主立法的要求。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同时,也不得违反法定立法程序。《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该法第7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据此,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该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后应当报该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才能由其公布施行,而不能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故D选项错误,当选。
[单选题]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可知,郭某的父亲、母亲均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又根据《高检规则》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方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可知,郭某的取保候审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则不能同时适用保证金,A选项错误。使用保证人方式保证的,保证人的人数可以是1至2人,B选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但法律没有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C选项不正确。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4条的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D选项错误。
[单选题]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解析:选项A、B考查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无因管理成立具有以下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在选项A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而非照顾自己,因此在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时,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为了甲的利益管理甲的人身,此管理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而乙又委托丁进行临时照看,因此丁的照看行为系基于乙、丁之间的委托合同,而非无法律上的原因,丁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考查个人劳务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可知,个人劳务侵权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1)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之间具有劳务关系。(2)提供劳务一方在造成损害的时候是执行劳务的行为。注意提供劳务一方某些行为不属于劳务行为的情形:①超越职责行为;②擅自委托行为;③违反禁止行为;④借用机会行为。(3)提供劳务一方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只有符合以上三个要件时,接受劳务一方须承担替代责任。本题中,甲与乙,丙与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均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但是,丁替乙照看甲的小孩,超出了丙、丁间的个人劳务关系范围,不属于因劳务致人损害,故接受劳务的一方丙无须替丁承担责任。据此,选项C错误。在选项D中,乙对甲的小孩遭受损害没有过错,故乙无须承担责任,更谈不上乙与丁承担连带责任了,据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