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应当补办

题目: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权的影响。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39条。第39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该条未规定可以补办手续,故D选项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3年缓刑期满后,公安机关经人举报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第2年曾犯盗窃罪,对甲的处理,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甲构成累犯,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对甲单独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对抢夺罪所判刑罚不再执行

    对甲撤销缓刑,执行抢夺罪的原判刑罚

  • 解析: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缓刑条件,又犯新罪,不论所犯新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只要没有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都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合并处罚。

  • [单选题]《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

  •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3条的规定,可见,法官也可以适用《公务员法》,故A项是错误的。根据第42条的规定,公务员即使获准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故B项是错误的。根据第47条的规定,C项正确。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所适用的期限是不同的,D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 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表述: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很明显,只有C项的表述符合该条文的规定。其余的ABD项都与该条规定不符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上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们应该知道司法考试应以法条的规定为准。

  • [单选题]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 [单选题]甲电子公司与乙电脑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解决。随后后争议发生,在北京仲裁委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根据该和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对于该裁决书,当事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

  • 解析:仲裁庭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C、D项正确。

  • [多选题]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 解析:选项A: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故,甲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根据《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法律并没有将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限定为对方无违法行为。所以,甲拒绝扶养乙的理由并不成立,其行为仍然成立遗弃罪。故,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根据《刑法》第243条的相关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法定的目的犯。要成立本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乙确实具有盗窃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甲以抢劫罪告发乙的目的不是为了使乙遭受本不该遭受的刑事追究,而是为了促使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追究乙的盗窃行为。所以,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故,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如果犯罪对象为女童,那么与女童性交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强奸罪,而不是猥亵儿童罪。如果犯罪对象为男童,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那么如果认为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那么对甲的行为将无法认定为犯罪。这会导致一种矛盾的现象:猥亵男童的,成立猥亵儿童罪。与男童进行性交是更严重的危害行为,却无法认定为犯罪。此时,应当认为与男童性交是最严重的猥亵行为,甲成立猥亵儿童罪。故,选项D错误。

  • [单选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 解析:近几年,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因此A项正确。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履行职责上的地位不平等,故B项错误。这些规定没有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故C项错误。这些规定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故D项错误。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