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甲国明示放弃对该案的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了程序和执行豁免 除非甲国明示放弃该案的执行豁免,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题目:甲国政府与乙国维达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甲国政府因所供货物的质量有异议而拒绝付款,于是维达公司将争议诉诸乙国法院,甲国明确表示放弃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依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家主权豁免。AB错误,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就是说,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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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国公民索文在日本购买了由日产的电器,索文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索文受伤。索文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该日本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日本法律或中国法律
如该生产电器的日本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索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入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本题即日本法律或中国法律。BD正确,A为混淆项。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
[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按照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致人轻伤的
解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刑情节有以下几种:
1.在特定场合内实施抢劫的,即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2.利用特定手段抢劫的,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3.抢劫特定的犯罪对象的,即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抢劫行为造成的特定结果,即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5.抢劫行为次数较多。
[多选题]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正确的是:()
监犯指使其他监犯殴打另外的被监管人,致使另外的被监管人上吊自杀,可以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
监犯殴打监管人员,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可以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
犯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具体适用。详见《刑法》第315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单选题]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解析: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其内容即是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从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来看,主要包括:(1)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2)宪法的遵守;(3)宪法的解释。关于A选项,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颁布以后,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那必将失去立宪的目的,也失去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故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制度保障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总称。其属于宪法的保障体系,即为宪法实施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制度保障。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宪法规范不可能自动贯彻于客观现实生活,只有在制度保障的条件下,这种"纸上的宪法"才能转化为"现实中的宪法"。因此,制度保障是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而不是其实施的主要方式。故B选项错误,当选。关于C选项,宪法解释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当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宪法解释伴随宪法的文本而来,有了宪法就有了宪法解释的历史,在今天,宪法解释已经成为宪法从文本到实施之间所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对宪法规范的理解问题,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解释。故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宪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虽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能否被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活动的依据,目前尚未达成共识,但是宪法具有的一般法律属性,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故D选项正确。
[多选题] 案情: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为承租人,租期4年,甲每年向乙收取租金3万元。合同成立后,乙未经甲允许将房屋进行一翻装修,共计花费1万元。1年后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租金4万元。此后半年甲得知后找到乙问明情况后便不再过问。第2年,乙因经济状况拖欠租金,甲欲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丙得知后请求代替乙支付欠付的租金。第3年,甲欲出售房屋,乙与甲兄丁,毫不知情的第三人戊均向甲表示欲于购买。后甲私下将房屋卖给戊,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问题:
1.本案中,丙请求代为支付欠付租金以抗辩甲合同解除权的行为是否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2.本案中,多出的1万元租金是否应归甲所有?为什么?
3.本案中,该房屋最终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4.本案中,乙是否可以向甲主张侵权责任?为什么?
5.本案中,甲是否可以直接以乙擅自改装房屋为由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为什么?
6.本案中,乙的装修费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