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职工应优先留用 红光厂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红光厂应给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题目:红光炼钢厂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100名职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红光厂裁减人员,只需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BC选项正确。根据第46条第4项可知,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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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会审公廨",最初设立于:()
上海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解析: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甲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正确而D错误。
[单选题]甲、乙、丙、丁等6人,在一部中巴车上,以冒充警察抓小偷为名强行从中巴车上抓了3名乘客,然后将该3名乘客押上在火车站边上等客的一辆面的,载到郊外一废弃的小房间内。随后甲、乙、丙、丁等6人对三乘客进行殴打,逼迫三乘客承认自己是小偷。接着即要求三被害人与他们的家属联系交纳赎金。在接到被害人之-A某朋友交来2000元赎金后,将其放走。在某酒店收取另一被害人B某家属送的赎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乙、丙、丁等6人的行为构成:
绑架罪
解析: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
[多选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多选题]甲乙共有一匹马,甲乙各享有50%的份额,在甲占有期间,甲擅自将马卖给不知情丙并交付于丙,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甲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
解析: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动产由第三人善意取得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和优先购买权。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多选题]A市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海诉邹天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邹天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王海1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该市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日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侵害王海名誉的言行。邹天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决于5月12日送达后,邹天到法院交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履行其他义务,王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哲依法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的异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院不得对王哲强制执行
法院不得对王哲提出的异议进行实质审查
解析:1.此题考查执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作答。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作答。
3.第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无须进行实质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对第三人不得强制执行。
4.此题考查赔礼道歉的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的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赔礼道歉并非履行金钱义务,故A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选项B、C项正确。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的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故D项正确。
5.此题考查执行和解协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选项A、D分别符合第3、5项的规定,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选项A、D当选。选项B中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属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的情况,合议庭采纳有瑕疵的证据是有一定依据的,虽然对证据的认识有偏差,但不是违法审判行为,所以不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了应当追究审判人员责任的情形:"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选项C中,辩护方提出的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关系到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的问题,是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合议庭应当进行调查、核对,而不应置之不理。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属于违法审判行为导致的错误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不当选。
[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朱某挪用本单位的救灾款100万元,全部买了彩票,结果分文未中。之后朱某不服气,又继续挪用单位的希望工程项目经费200万元,继续买彩票,结果时运实在不济,再次败北而只剩下10万元。朱某见事已至此,就干脆携卷了剩余资金而开始亡命天涯。关于朱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朱某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所以朱某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挪用公款罪,C错误。朱某挪用200万元希望工程项目经费,本来只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携带10万元逃跑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其挪用公款数额为290万元,贪污数额为10万,应数罪并罚。
[多选题]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丙的损害是由甲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故甲应当对丙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1款,商场地板湿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丙进商场是购买商品还是借用厕所不影响商场赔偿责任的承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乙在本案中钱包被偷,急迫小偷是正当行为,没有过错,对丙的损害无须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