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题目: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并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重点污染物质排放总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C项错误。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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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6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解析:《刑法》第217条第(4)项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单选题]法医刘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参与人。刘某是运用自己的法医知识对伤情这样一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因此是诉讼参与人,而非侦查人员。
[多选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15岁的甲被确诊为白血病患者后,立遗嘱将自己的3万元压岁钱遗赠给女友乙。四年后,甲死亡,这3万元压岁钱应当由甲的父母继承,乙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4岁的甲为了戒除"网瘾",将姑妈赠与自己的一台崭新的IBM笔记本电脑扔到垃圾堆,被丙拾得,甲的父母有权要求丙返还
甲胁迫乙订立自书遗嘱,将乙的一套房屋遗赠给甲。乙死亡后,甲接受遗赠并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乙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请求甲返还房屋
6月1日甲、乙签订某房屋的买卖合同,7月1日甲协助乙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6月1日生效,但乙于7月1日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A选项中甲所立遗嘱无效,其财产由甲的父母继承。B选项中,甲的抛弃行为无效。C选项中,甲的遗赠行为无效。D选项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权自过户时转移。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单选题]关于法的发展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关于法的历史类型的分类,主要是由相同经济基础、反映相同阶级意志为要件
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加以划分的类别。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是同一历史类型。由此可知.A项正确。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意味着对旧的历史类型的法的否认,用体现新的阶级意志的法加以取代,但这并不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存在着历史联系性和批判继承关系。故B项说法错误。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作为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由此可知,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法律意识与其他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变化;另一方面,在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相互之间,法律意识由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它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由此可知,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单选题]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庭审过程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故A、B、D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况。根据《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可知,C项不是中止审理而是宣告休庭审理的情形。依题意,C项当选。
[多选题]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解析:A项,《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此其表述正确,不选。B项,《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因此B项错误,当选。C项,《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据此C项错误,当选。D项,《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据此D项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