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归乙所有,因为该母牛已经交付给乙B.归甲乙共同共有C.归甲所有,因为牛在交付之前已经在母牛体内D.归国家所有
题目:甲乙订立一头耕牛买卖合同。甲交付给乙后不久牛产下一头小牛,对于该小牛的归属,甲乙发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孳息的归属,在买卖合同中,一般以交付作为分界线,这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如出一辙。考生可以共同记忆。《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生下的小牛属于交付之后的孳息,应该归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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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C.自始
[单选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B项符合题意。
[单选题]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些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因此,财产关系的主体利益实现方面,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所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有偿的。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故C项符合题意,A、B、D项错误。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在共有中对共有物的处分有别于共有份额的处分,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全体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无权处分该共有物。因此D选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民事权利中,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多选题]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A、甲B、乙C、甲的父母D、乙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