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同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先行决策,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题目: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

解析:AB选项正确。《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C选项错误,《宪法》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D选项错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某村周某一家四口,分别是妻子张某、儿子周甲和女儿周乙(两人均已成年)。其中妻子张某、儿子周甲和女儿周乙分别在外打工、经商和求学。在人大代表选举那天,除女儿周乙寄回书面委托书外都口头委托周某参加投票,周某在向选举委员会里的刘某打了声招呼,仅口头说了一句"我代全家四人投票",掏出口袋里的委托书,再无后话,刘某说了声"嗯",于是周某便代表全家投了四张选票支持候选人孙某,另外自己又加投一张选票支持郑某。对于周某的投票,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哪些?()
  • 张某的选票不符合法定程序

    周乙的选票符合法定条件

  • 解析:考查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的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可见,选举委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委托人是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2)委托人是其他选民,同时该受托人接受委托不超过3人;(3)委托方式:书面;(4)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本题应选AB项。

  • [多选题]以下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李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范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解析:本题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根据《高检规则》第110条第2款,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故A正确;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故BC正确。注意D中为"重大贿赂犯罪"而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故错误,不选。

  • [单选题]舒某,男,16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经舒某同意而对案件提起上诉的是:
  • 舒某的父母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这说明只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上诉。

  • [单选题]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 解析: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依《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本题A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置于诚信原则之外,不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故错误。本题B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解除合同混为一谈。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中,不存在合同解除权的问题。本题D选项认为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故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 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 解析: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条,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1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1)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2)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3)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4)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据此,高速公路属于一般基础设施,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不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的补贴,A项错误。免税优惠属于上述第2项放弃应收收入的情形,属于补贴,B项正确。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属于上述第1项中直接提供资金的形式,属于补贴,C项正确。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属于上述第4项中指令私营机构履行补贴职能,属于补贴,D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属于上述第1项中直接提供资金的形式,确属财政资助。但是单单财政资助不足以被认定为补贴,补贴须为接受者带来某种利益,依一般理解,利益即为接受者从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取得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或优惠条件,否则不构成补贴。笔者认为将所有贷款、资本注入等直接资金提供方式不加区分的看作补贴是不合理的。

  • [多选题]甲有外遇,向其妻乙提出离婚。乙向甲的单位反映无效,向某保护组织求救无果,向司法机关状告无门,处于绝望。次日,甲与乙又发生争吵和扭打,被人劝开后,乙当着甲的面服下慢性毒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当晚外出足浴至深夜12时许,又到附近小酒吧喝酒,尔后去次卧睡觉。延至第二日上午,乙终因毒力发作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的行为与其妻子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解析: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这是因为,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1)甲在其妻服毒的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即采取抢救措施的义务,这一特定的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其先行的与他人通奸的不法行为及与其妻争吵扭打的行为,也与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和精神相关联,因为扶养是以被扶养者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2)甲在具备法定的作为义务、客观上要求他实施而又能够实施抢救行为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因而他具备了不作为行为。(3)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其妻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齐备,就构成了甲负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 [多选题]甲公司以国际影星梁某的名字注册了折扇的商标,而后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使用该商标并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乙公司需每年付甲公司2万元,期限10年。后梁某知道此事后,欲就此事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就此,下列梁某的哪些申请应当得到支持?
  • 梁某应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若该注册商标被裁定无效,该裁定对甲乙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具有溯及力

    若该注册商标被裁定无效,则商标局自撤销之日起任何权利人提出注册该商标均不得核准注册

  •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故A项正确。 由上述法条可知,只能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而不能申请商标局宣告。故B项错误。 根据《商标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故C项正确。 根据《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 [多选题]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
  • 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

    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

    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

  • 解析: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A项正确。要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故C项正确。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D项正确。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也要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但政法专业毕业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因为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也有违法官、检察官招录与遴选制度。故B项错误。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