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题目: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5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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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中特定对象转让股份限制的描述中,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B、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C、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定对象转让限制。根据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有()。
为他人提供担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