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解析:1.(1)《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黎某赔偿损失。甲公司是本案的当事人,而王某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2)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本案中,江乙受黎某唆使,损坏甲公司财物,是本案的被告之一。但由于江乙未满18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父亲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3)在本案中,江乙受黎某唆使,损坏甲公司财物,所以江乙与黎某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2.(1)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民事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在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仅仅是受损物品的汇总清单,属于证据的说明材料,而不是证据。受损物品才是本案重要的物证。(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客观存在的形态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其本身不具有任何的思想内容。向人民法院提交物证,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在本案中,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属于物证,它是以照片上所呈现的被损坏物品的外在形态证明甲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3)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脑软件等信息材料。在本案中,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由于这一类权利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另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这一类权利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列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在本案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
4.本案是甲公司诉黎某与江乙的侵权赔偿诉讼。有权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只能是王某,因为赔礼道歉这种责任承担方式具有人身属性,因此只有受害人本人主动提出。而王某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对于这项诉讼请求,属于原告与诉讼标的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法院应裁定驳回甲公司提出的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另,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须经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法院应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5.黎某解决劳动报酬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首先,黎某可以与甲公司平等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其次,黎某可以提请工会或任意第三方居中斡旋解决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报酬争议。再次,黎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次,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劳动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由此,在本案中,如果黎某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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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多选题]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市规划部门在该市D区,以下法院中哪些拥有管辖权?()
A区人民法院
B区人民法院
解析:1.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
2.考查裁定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2条。
[单选题]某娱乐场所保安人员怀疑顾客王某盗窃娱乐场所物品,于是将王某领到经理办公室扣留并搜身,要求其老实交代,这种做法违反:()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盗窃案的侦查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娱乐场所无权对顾客行使。娱乐场所的正确做法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对王某怀疑的理由,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王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娱乐场所非法拘留顾客并搜身,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侦查权,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多选题]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解析:一般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调整行政实体关系的实体性基本原则和调整行政程序关系的程序性基本原则。而程序正当原则属于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之一。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包括事前告知相对人及事后提供救济等内容。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1)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2)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听取公众意见,尤其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申辩;(3)回避原则,即行政机关的具体人员履行职责时,如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A选项中,本案调查人员在听证前已对案件事实有所接触,可能会对案件形成先见,进而影响处罚听证的公正性,从此意义上讲调查人员属于存在利害关系方,此外,《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程序的回避制度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不得为本案的调查人员。因而由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程序要求,即回避原则。故A选项当选。《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经得国务院的批准,即国务院享有最终决定权,地方政府并不享有决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实体性权利。B选项中,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35亩基本农田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而非作为程序性基本原则之一的程序正当原则。故B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治安管理处罚中则指超过2000元的罚款)。据此,拘留并不适用听证程序。县公安局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而非作为程序性基本原则之一的程序正当原则。故C选项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对罚款500元具有行政处罚权限,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据此,就罚款而言,只有符合以下两项程序要求时方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2)2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D选项公安派出所虽然有权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由于高于200元的限额,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处罚应当遵循普通程序,其行为违反了程序性要求。故D选项当选。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向荷兰乙公司出口一批中国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甲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大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了水渍险,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这批货物损失,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保险--水渍险。A错,卖方甲公司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海水引起的损失水渍险是承保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此种损失。B错,乙公司是买方,CIF下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转移给了买方乙公司。但该批货物是投保了水渍险的。C错,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D对,水渍险对由于海浪过大引起的大米被海水浸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多选题]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王某乘人之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丁基于不法原因给付5万元,故王某不构成诈骗罪
王某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为对方贩卖毒品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解析:1.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并列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态,本案中甲的主观属于过失,B项错误。甲对死伤的后果,是过失心态。交通肇事中,对结果是过失。C项错误。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乙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介入了甲的违章驾驶行为,根据因果关系介入因素的理论,甲的介入行为偶然突发,独立构成结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故A项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即逃逸行为和后果之间具有高度因果力。根据事实二,救护车及时赶到也因为伤势过重而死亡,所以导致胡某死亡的原因是甲之前的肇事行为。故A正确,BC错误。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D项正确。
3.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三中,丙属于醉酒驾驶,丁属于飙车,两人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A项正确。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需要特定的目的和计划,D项正确。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数罪并罚。根据描述,丙并没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醉酒飙车的行为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不具有相当性。B项错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实施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数罪并罚。事实四,丙的刹车行为本身没有违法其他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前提。C项错误。
4.甲丙二人无共同故意,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无法查清是谁导致行为人的死亡,此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两人都不对死亡结果负责。AB项错误。本案中警察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并不存在违法失职情形。C项错误。乙的正常驾车行为既无过错也无过失,乙的行为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项错误。
5.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事实五中,丁某指示王某作伪证,属于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A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行为人包庇自己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包庇罪。BD项错误。
6.《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是实施恐吓行为,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本案中王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A项错误。诈骗罪成立不要求一个合法的交易环节。B项错误。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但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未被刑法评价为犯罪行为,而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且有共同犯罪行为,因此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C项错误。
[单选题]林某涉嫌抢劫罪,法庭审理期间林某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林妻也提出其提供证言时被侦查人员威胁。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个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林妻的证言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刑诉解释》102条。
[单选题]对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和大小判断正确的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
解析:本题考查对社会危害性轻重和大小的判断。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即国家主权、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