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题目: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解析:(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排除选项AD;(2)可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选项C正确;(3)剩下选项B,判断一下以巩固胜利果实:“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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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人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选项A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C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D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的是()。
30日
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选项C: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选项B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