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题目: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丙间的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未通知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所以C正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甲须通知乙,但乙只是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出售房屋应该征得乙同意,所以AD错误。甲是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是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所以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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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由于某地冬枣丰收,并且冬枣的储存期限很短,某农产品供销公司命令采购人员加班收购,每天每人工作时间达13个小时

    某机械厂承接了一份订单,如果不能及时完工,机械厂将支付巨额违约金,机械厂命令工人加班加点地工作,每人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

  • 解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选项的情形符合第42条第1项,B选项的情形符合第42条第2项,所以AB选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应选。《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劳动法》第41条中的"生产经营需要",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根据第41条的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C选项中采购人员每天工作13个小时,D选项中工人每天加班超过4个小时,并且未与工会和职工协商,所以均违反了《劳动法》。

  • [多选题]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 有关本案除权判决的作出,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独任审理

    对除权判决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再审

  • 解析:1.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根据《民诉解释》第444条的规定作答。 2.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考查除权判决的作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5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C项表述正确。

  • [多选题]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支付令失效

    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 解析:本题重点是如何判断债务人的主张是否可以构成债务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诉解释》第43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知,债务人的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否构成债务人异议,则取决于债务人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向支付令的发出法院起诉,则该起诉构成债务人异议;如果债务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该起诉不能构成债务人异议。结合本题,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受理支付令的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因此,应当认定债务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债务人异议,该支付令失效,甲公司便不能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由于支付令已经失效,法院实际上并未处理过该争议,此时受理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多选题]关于涉外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A、B两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4条,D项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 [单选题]关于沿海国在各海域的权利与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内海是一国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 解析: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因此,内海是一国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享有同领土一样的权利。故A项正确。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与领土的其他部分唯一不同的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这是一项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并被编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故B项错误。 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C项中表述的对毗连区管制权包括其上空的说法是错误的。故C项错误。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权利,沿海国的权利主要体现对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活动,不需顾及沿海国的专属权利。故D项错误。

  • [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解析:《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A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BD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可见选项C并不确切。

  • [单选题]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由此可见,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的,因此自然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追索,D项正确。其他三项均没有法律依据。

  • [多选题]下面有关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如果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单位不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采供血液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 解析:本题考查详见《刑法》第333条。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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