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题目: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2011年3月24日经过后,3月25日起甲公司应还款。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3月24日止。因此,从2013年3月25日起,甲公司取得时效抗辩权。《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于是债务人甲公司可对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时效抗辩,所以A项错误。丁公司购买、接管甲公司,即继受甲公司的权利义务,所以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时效抗辩,D项正确,A项错误。原债务人甲以及其继受人丁的诉讼时效于2013年3月24日已过诉讼时效,因此在此之后不存在中断的问题。故BC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较为重要的几部法典。关于A项。《法经》由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李悝制定,共六篇,分别是《盗法》、《贼法》、《网法》(又称《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贼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争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网法》,又叫《囚法》,是为了囚补盗贼而设的。《捕法》是有关追捕逃亡的法律。《杂法》是惩罚各种其他犯罪的法律。《具法》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状况实行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的有关规定。《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基本具备了现代刑罚体系的雏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因此A项正确,当选。关于B项。北魏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为了稳定局势,十分注意学习汉族先进的法律文化,重视修律求治。历经太武帝、文成帝、孝文帝、宣武帝四代,终于编成《北魏律》,共有二十篇。《北魏律》规定了死刑复奏制度和官当制度,取得了令人称道的立法成就。但是,尚不能说《北魏律》在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因为《北魏律》律典体例、篇章结构等方面与后世法典都大有不同。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作用的是《北齐律》。《北齐律》在律典体例、篇章结构等方面较《北魏律》都有所创新;在律典体例上,《北齐律》认真总结了自《法经》以来律典篇目不断增多的利弊,经过对部分篇名删并,开创了十二篇的律典体例;在篇章结构上,《北齐律》将魏晋以来创立和沿用的《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为《名例》一篇,规定了刑罚制度、刑罚加减等一系列原则及统纲。《北齐律》的这些创新都被后世的法典所承袭,如隋代《开皇律》、唐代《贞观律》都继承了《北齐律》十二篇律典体例。《北齐律》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关于C项。《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是《宋刑统》的内容不仅包括刑事规范,还有民商事规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是《大清新刑律》。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项。《大明会典》是仿照《唐六典》编纂的关于官制官规的法律汇编。英宗正统年间开始编纂,至孝宗弘治十五年完成《大明会典》,此后又历经数次修订。在清代,共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仿制《大明会典》体例编制,"以官统事,以事类官",按宗人府、内阁、六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内务府、大理寺等机构分目。每一机关条目下,开列其机构建制、官品职数编制、执掌权限,并考述其沿革即附载历年事例或则例。因此《大清会典》仿制《大明会典》体例编制。但是《大明会典》是仿制《唐六典》编纂的,而非以《元典章》为渊源。故D项前半句错误,不当选。
[多选题]下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哪些行为符合关于律师执业推广的相关规范?()
赵律师以授课形式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M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对当地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在当地电视台上发布律师广告,声称其是当地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但未涉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具体名称
解析:考查律师执业推广规范。
[单选题]住所在A市的孙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B市中心的一家商业店铺出售。正好C市的李某与D市的王某欲联合在B市做生意,一人看中了孙某的这家商业店铺。经过数次协商后,孙某最终与李某、王某签订商业店铺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商业店铺价金支付发生纠纷,现孙某欲向法院起诉李某和王某,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他只能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的规定,孙某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C项正确。因协议管辖涉及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但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孙某和李某、王某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因此,孙某不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A项是错误的。BD项涉及选择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21条的规定,但由于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所以BD项错误。注意《民诉解释》第28条的规定:(1)这里所指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除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除外。下列人员中没有选举权的是:()
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解析:考查选举权资格。《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单选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解析:这一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指,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但并不是说,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3条明确:"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故C错误。A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