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留置权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其产生前提B.留置物须依照合同合法占有 留置财产须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留置财产后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可经当事人约定设立
题目: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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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应该明确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的登记只是一个备案和公示公信的作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一定要注意。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要区别对待。《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
[单选题]法人进行清算时,主体资格()。
A.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B.消灭,停止民事活动C.不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D.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进行清算时,主体资格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单选题]甲有电脑一台,4月1日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5月1日付款。4月15日甲又与丙达成买卖协议,丙当即付款,甲将电脑交付给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较多,但围绕“交付”这个中心而展开,考生在做此类题目时,一定要找到题目中的中心点,然后围绕中心依次解决问题。此题中,明确了交付的效力,即能够做对题目。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甲、乙并未就电脑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作特别约定,故交付之前电脑的所有权仍归甲。甲将电脑卖给丙并履行交付以后,电脑的所有权转移给丙,甲无法再向乙履行交付,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正确。
[单选题]在我国,典权属于()。
解析:知识点是典权的性质。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如甲出国急需30万元,甲不想卖掉房屋又想获得资金,于是把房屋出典给乙,典价30万,10年期限。乙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到期甲以30万元赎回。如果期限届满,经过一定时期,甲仍然不回赎,则典物的所有权归乙。典权通过出典合同设定,是存在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由于典权的目的在于融资,从功能上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是,其核心是在对典物进行使用收益。因此,典权不属于A项担保物权,而是B项用益物权。典权不适用于动产,动产设典只能设立债权,称为典当。典当和质权类似,其效力却不同。典当到期不回赎,视为绝卖。故典权不属于C项动产物权。完全物权是指所有权,典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故典权是限定物权,排除D项。
[单选题]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取决于()
[单选题]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损失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