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题目:某机床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份,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厂4月份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4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500元。企业其他部分经济业务及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1)以本厂生产的5台机床对外投资,每台机床的生产成本为14万元,市场售价每台为20万元(该企业产品仅有此一种售价)。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 70000 贷:产成品--机床 70000 (2)本企业扩大再生产,新建生产车间一个,将本企业生产的2台机床入库直接用于生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机床 280000 贷:生产成本 280000 (3)本期用一台机床无偿赠送给一家国有企业,同时在上期用本企业生产的一台机床换取原材料钢材28吨,取得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4273.5元,价款119658元,税率17%,税额20342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进项已经抵扣。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钢材 1196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342 贷:产成品--机床 140000 (4)将换取的钢材8吨用于新车间厂房的建设,成本价为34188元(4273.5×8),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34188 贷:原材料一钢铁 34188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将兑换的钢材用于在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进项税,不能抵扣。 2.视同销售货物应按产品的生产成本冲减产成品,应按产品的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3.以物易物是以当期的平均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4.题干(1)(2)(3)中企业以自产设备用于对外投资、非应税项目、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同时题干(4)中企业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当期应缴增值税的数额200000×5×17%+2×200000×17%+1×200000×17%+34188×17%=277811.96元。 5.当期应补缴增值税税额277811.96-500=27731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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