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变价分割
题目:甲、乙两人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后因甲、乙闹矛盾,遂决定终止共有关系,但谁也不愿意要汽车,对此,应采取的方法是()。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物的分割。理论上,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有三种:实物分割适用于对象为可分割的共有财产,而变价分割则适用于共有财产不可分的情况。作价分割则适用于不可分之物归属于共有人中一人或数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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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其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公司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单选题]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本题中,公司经营目前不存在“僵局”,丙的解散主张不成立。所以选项B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到“丙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相关事实,以此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以下行政案件中适用共同地域管辖的有()。
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撤销了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相对人对这两个行政处罚均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
[多选题]某市国税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0000元,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国税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解析:1.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在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有权提出听证要求。2.本题考核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天。对于没有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所以选项A、E错误。征收税款的权力是税务机关享有的专属权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行为,也不提起复议的,税务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国税局作为垂直管理的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税务机关。所以选项C错误。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立案。经复议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法院接到甲公司的起诉状后,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所以选项C错误。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当先予立案;立案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选项D错误。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所以选项B错误。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马某系某市金川区阳关办事处盖塘村村民。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银湖区)于2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马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马某所修建的房屋主要是供其生活居住使用。3月1日14时1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17时4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马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3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马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并阻止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半天时间内,市规划和建设局将马某所建的两层砖墙彩钢瓦房拆除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解析:1.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判决。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因建筑物的拆除而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所以选项E错误。3.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4.本题考核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