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题目: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仲裁员回避是指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员退出仲裁审理程序的一项制度。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仲裁员回避后应当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结合本题,AC项认为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错误,B项认为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也错误,因为ABC三项都忽视了仲裁庭在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方面的决定作用。D项说法肯定了仲裁庭的决定作用,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向荷兰乙公司出口一批中国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甲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大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了水渍险,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这批货物损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
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A错,卖方甲公司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海水引起的损失水渍险是承保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此种损失。B错,乙公司是买方,CIF下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转移给了买方乙公司,但该批货物是投保了水渍险的。C对,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D对,水渍险对由于海浪过大引起的大米被海水浸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多选题]关于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
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过程
解析:A项将现代司法终局性的特点张冠李戴到独立性的特点上,所以A项错误。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这一特定的概念,但是显然有司法的活动,故B项错。
[多选题]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解析:依《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7的规定,以房屋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与银行未办理抵押登记。依《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可以生效,但抵押权未设定。依此,乙应向银行承担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违约责任,但银行未能取得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乙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丙,丙虽然知情,但根据题目所给信息也不能认定丙与乙恶意串通,所以丙与乙的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办理过户登记后,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借款合同发生在乙和银行之间,丙没有义务代银行还款。如果丙愿意代乙偿还,可以向乙主张无因管理的相应费用返还,由此本题的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多选题]下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的结果,应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标准
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编制实行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对所有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解析:考查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参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第11条、第12条、第24条。
[单选题]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专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专利申请权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故A选项和B选项表述均错误,不当选。《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同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款,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9条第1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可见,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有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既获得发明专利,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解析:关于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可知,特别程序适用于以下两类案件:第一,非诉案件,即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第二,诉讼案件,即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特别程序中是指选民资格案件。因此,选项A错误。注意,《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一章所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并非完全是非诉案件,也有诉讼案件。关于特殊程序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可知,选民资格案件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起诉人可以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如选民本人,也可以是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选项B错误。关于特殊程序的审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级均为一审终审。因此,选项C正确。关于特殊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判组织包括两种类型:第一,一般情形采用独任制,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二,特殊情形采用合议制,即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论采用独任制还是合议制,人民陪审员均不得参与案件的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D认为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即存在陪审员参与审理特别程序案件的例外,是错误的。
[多选题]对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认定错误的是:()
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认定。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而非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B选项不正确。D选项,没有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罪名。
[多选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解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权是具有实质意义的诉讼权利,选项AD的说法符合辩护权的定义和内涵,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267、286条,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才会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并非"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选项B的表述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从《刑事诉讼法》第34条及第267条的规定可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选项C后半句中的"任何机关"的概念过于宽泛,不仅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还包括一些其他的部门,如鉴定机构等。因此,C选项不当选。
[单选题]赵某系某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于6月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6月10日,赵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应当在6月12日以前安排会面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权利及期间。《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而上述案件中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无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故D错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在12日以前安排会见,C选项正确,A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