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题目:甲某、乙某共同实施盗窃案件,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刑5年。A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就对甲某部分的判决提起抗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委托辩护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以及被告人出庭的问题。《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该解释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本题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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