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
题目:领事裁判权最早规定在:()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其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得以确立,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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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下列职务犯罪情形,说法错误的是:
无业人员李世仁找到现在一民营公司网络部上班的同学黄百度,合计盗窃该公司电脑硬盘和主板,由黄百度下班时将电脑主机箱及内部螺丝拧松,由李世仁晚上潜入该公司盗窃硬盘及主板76件,销赃后二人均分。则李世仁构成职务侵占罪
某企业经理董斌与委派到该企业管理国有股份的国家工作人员林淮相勾结,利用两人各自的职务便利将该企业资产15万元据为已有,则两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某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小能,采用做假账的方式,将该公司财产22万元据为己有,则孙小能构成贪污罪
解析: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多选题]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只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
受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贿赂罪中具体罪名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382条之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根据《刑法》第388条之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96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