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代位权

题目: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笔款项已到期,但乙-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的相关规定。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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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 C.学校的教育设施

    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的财产范围。根据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本题中,学校的教育设施和依法被查封的财产,是不得用于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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