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正确答案 :B
  •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 解析: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时效是指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即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凡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都不得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以及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都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引起的,故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正确答案 :BD
  •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

    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例中,丙丁为共同的连带保证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正确答案 :BC
  •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 解析:本题涉及债权撤销权的问题。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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