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题目: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A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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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俄罗斯公民伊凡·诺夫先生今年21周岁,他在我国境内准备登记结婚,依照俄国法律规定其男性公民年满16周岁即可结婚。关于我国民政机关认定其结婚的行为能力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不具有行为能力
[单选题]法国人彼得在上海购一套公寓,3年后因到德国工作,遂将该公寓出售给法国人苔丽,后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涉诉,我国法院应适用()
只能适用中国法
[单选题]一艘日本籍货轮与一艘印尼籍商船在海南岛琼州海峡碰撞,两船船东就赔偿问题在我国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来处理该纠纷?()
中国法
[单选题]美国货船科尔号与另一艘美国货船汉森号在我国渤海湾发生碰撞,双方损失严重。科尔号向我海事法院起诉,我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时,应适用()。
美国法律
[多选题]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多选题]涉及不动产的哪些交易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所有权
买卖
租赁
抵押
[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单选题]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美国法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别墅为不动产,因此根据该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存款和随身遗留物均为动产,因此应适用当事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纽约,因此应该适用美国法。
[多选题]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两人选择去中国某法院离婚,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如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依《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A项错误,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两人去中国法院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B项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即乙国法律,而不是甲国法,C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是可以选择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而不是共同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