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C、私分罚没财物罪

题目:某司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普通人员每人分得1000元,但是3个单位负责人每人分得4万元。单位负责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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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甲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某单位经理请求甲为其单位提供该专业领域的咨询服务,并给予甲一张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作为报酬。甲利用业务时间,在本职工作之外为该单位提供了咨询服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解析:国家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务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不能成立受贿罪。

  • [多选题]甲参加恐怖组织“天龙会”,实施烧杀抢掠,获得巨额赃物赃款。乙不是“天龙会”成员,事后得知甲手中有巨额赃款,于是协助甲将赃款汇往境外的帐户中。对于甲乙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C、乙构成洗钱罪

  • 解析:甲的行为很明显是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所以只要有组织行为、领导行为或参加行为三 者之一的,就构成本罪。A应选。恐怖活动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依照通说,上游犯罪本犯不能构成洗钱罪,故B项不能选。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 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所以C项应选。刑法第191条和刑法第312条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D项不能选。

  • [多选题]下列行为不构成包庇罪的有
  • B、甲是吸毒者,为能买到毒品而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乙

    C、甲明知乙在走私一批汽车,为帮助乙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甲协助乙将资金汇往境外

    D、甲是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包庇

  • 解析:《刑法》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包庇罪。《刑法》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B选项中甲的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而不是按包庇罪处理。《刑法》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修改〕因此,C选项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而不是包庇罪。《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D选项中的行为构成的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单选题]某法官石某对某个引发社会震怒的连环故意杀人碎尸案的主犯江某(有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由于江某在判决生效后8个月的时候检举了监狱内的一起狱警轮奸女犯的犯罪案件(狱警被判处了重刑),江某又被减为14年有期徒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C、江某被减为14年有期徒刑是错误的

  • 解析: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这条的规定,江某因为有自首情节,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的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是(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根据刑事审判经验,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1)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其他法定任意从轻情节的;(2)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或者其他在同一或同类案件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3)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犯罪人容易改造的情节的;(4)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5)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节的。另外,江某在死缓执行2年期间的检举行为属于检举重大犯罪活动,且狱警获刑说明已经查证属实,故江某应当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B、D错,C对。

  • [单选题]张某(女)为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作节育复还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非法施行生育堕胎手术罪

  • 解析: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造成多人或多次轻伤害,或经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而继续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病情加重或轻伤的,知选项B不正确。选项A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医生执行资格的人,因此不正确。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本题中张某由于缺少经验导致严重后果不同于一般的过失犯罪。选项C不正确。非法施行节育手术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情况。选项D正确。

  •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酒后无聊,看电视时发现本市工人体育场正在举行足球比赛,现场观众较多,便想出点名堂,搞搞玩头,其先后给电视台、110报警中心等多家单位打电话,宣称在工人体育场安放了一枚定时炸弹,一个小时后即将爆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急忙组织人员对现场观众进行疏散,电视台也将此消息现场转播,引起现场的观众极大恐慌,纷纷逃离体育场,秩序大乱,疏散中造成多名观众被挤伤,场内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球赛也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甲、乙、丙的行为构成()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多选题]治安管理部门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
  • 生产、销售假药案

    聚众斗殴案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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